七大领域鼓励社会投资
双击自动滚屏 添加时间:2014-11-28 【浏览字体: 收藏本页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11月26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下称《指导意见》)。根据《指导意见》,国家鼓励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参与对生态环保、能源设施投资、社会事业投资、交通、农业和水利工程、市政基础设施、信息和民用空间基础设施等七大领域的投资,且这些领域都将配套相应的价格改革措施。

         国家发改委投资司巡视员欧鸿在新闻发布会上指出,为了确保项目盈利能力,《指导意见》对市政基础设施、能源、社会事业等领域价格提出了改革措施。

         具体来说,将加快调整主要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对基础设施价格,实施实行上下游价格调整联动机制,价格调整不到位时,地方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财政性资金对企业运营进行合理补偿;民办教育、医疗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执行与公办教育、医疗机构相同的价格政策等。

         国家发改委秘书长李朴民指出,今年2月开始,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筛选了七大工程包,重点是信息电网油气等重大网络工程、健康养老服务、生态环保、清洁能源、粮食水利、交通、油气及矿产资源保障工程等。

         选择列入重大工程包的具体工程项目要有利于调结构、补短板、加强薄弱环节建设,同时也要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全局性、基础性、战略性意义,促进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此外,这些工程包还要符合“十二五”规划和相关规划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需要,且具备一定工作基础,能够尽早推进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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