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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施工现场专业人员 职业培训试点工作实施细则
双击自动滚屏 添加时间:2021-4-25 【浏览字体: 收藏本页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四川省施工现场专业人员

职业培训试点工作实施细则

 

为组织开展好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试点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培训管理

(一)报名条件。凡年满18周岁,其中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身体健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自愿报名参加培训。

1.具有土建类本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从事与本岗位相关工作1年以上。

2.具有土建类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从事与本岗位相关工作2年以上。

3.具有土建类本专业中职学历,从事与本岗位相关工作3年以上。

4.具有土建类相关专业中职学历,从事与本岗位相关工作4年以上。

5.非土建类中职及以上学历,从事与本岗位相关工作4年以上,可报名参加材料员、劳务员、资料员培训。

(二)培训岗位。训岗位包括土建施工员、装饰装修施工员、设备安装施工员、市政工程施工员、土建质量员、装饰装修质量员、设备安装质量员、市政工程质量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等13个岗位,其他岗位,根据住建部推出相关职业标准后在作增加。试点单位可结合自身情况,选择部分或全部岗位开展培训。

(二)培训内容。按照《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J/T250-2011)和住建部组织编写的《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考核评价大纲》规定的内容开展培训,有新的职业标准、培训大纲从其规定。培训应使用国家正式出版发行、符合专业培训大纲要求的培训教材。

(三)培训方式及学时。培训可采用现场面授和网络教学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教学,其中,集中面授时间最短不少于3天24学时。未达到培训学时要求的不能参加测试。

(四)培训管理。试点单位须在培训开班前5个工作日将培训时间、地点、岗位、参训人员、师资等情况录入培训管理系统,如有变化,最迟在开班前1个工作日进行调整。在培训过程中,要加强考勤管理,录制课程视频,拍摄课堂照片等作为培训资料留存备查。

二、测试管理

(一)测试申请。试点单位在培训结束后通过培训管理信息系统上传全部参训人员培训结果并提交测试申请(包括测试地点、时间、人员、岗位等信息),经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按申请时间和地点组织实施。

(二)测试方式。试点单位登录培训管理系统抽取试题测试实行闭卷机考方式,测试时间150分钟,满分100分。

(三)测试纪律。试点单位应严格执行有关无纸化考试考场管理规定,严肃考风考纪,并将测试人员签到表、场景视频、照片等资料留存备查。

(四)成绩确认。试点单位在测试工作结束后,及时将测试成绩上传至培训管理系统,经主管部门审核确认最终成绩。测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三、颁证管理

试点单位向培训测试合格人员核发全国统一编码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电子证书。测试合格人员通过系统自行打印自动生成的培训合格电子证书,证书可在培训信息管理系统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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