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意见推进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
双击自动滚屏 添加时间:2014-10-11 【浏览字体: 收藏本页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10月8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提出到2022年,基本完成全省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工作,实现城区老工业区发展活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高,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点。

      该工作牵头方、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搬迁改造范围,不仅包括入选《全国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规划(2013-2022年)》的自贡、攀枝花等8市1区,也包括“一五”、“二五”、“三线建设”时期在川布局的其他城区老工业区。

      我省是国家重要老工业基地,城区老工业区众多。“三线建设”时期,国家在川布局建设项目个数和投资总额均占总数三分之一以上。伴随城镇化发展,工业区逐渐被扩张中的城市“包围”,“原本在城边的化工厂,现在到了城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老工业区和城市交织,易产生安全、污染、基础设施不配套等问题,急需搬迁改造。

      在城区老工业区,并非所有企业都需搬迁。《意见》提出,对环境污染严重,环境风险及安全隐患突出,难以通过就地改造达到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老工业区企业,要依法关停或异地迁建。对符合城市总规和土地利用规划的企业,可就地改造。

      离开主城区后,老工业区搬到哪儿?《意见》提出,将产业园区作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的承接地和培育发展接续替代产业的聚集区。支持老工业城市合作共建产业园区,尊重市场主体意愿,打破行政区划选择搬迁企业承接地。

      搬迁后的原址,不应一味“大拆大建”——作为工业文明演进的载体,老工业区文化沉淀深厚。《意见》提出,支持利用搬迁后的老厂区、老厂房、老设施等工业遗产,发展文化创意、工业旅游等产业,同时抓好相关博物馆建设。科学利用城区老工业区腾退土地,重点发展商务服务、金融等生产性服务业和商贸、健康等生活性服务业;加强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推动城市公共交通向新区延伸,提升产业园区、企业搬迁地与老城区间的交通便利性;优先安排城区老工业区相关项目,纳入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年度计划。《意见》规定,搬迁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和企业生产、储存设施处理处置,企业应制定相关方案,防止二次污染和次生突发环境事件;企业搬迁遗留场地,将开展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落实治理修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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