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城乡居民住房地震保险试点在乐山启动
双击自动滚屏 添加时间:2015-11-25 【浏览字体: 收藏本页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保险期限1年,到期自愿续保
  40%的保费由个人承担,60%的保费由各级财政补贴
  绵阳、宜宾、甘孜将有序进入试点实施阶段
  11月23日,作为全国首批试点,我省城乡居民住房地震保险试点在乐山启动。犍为县民政局代表农村散居五保户等特殊群体,与共保体代表中国人保财险乐山市分公司,签署保险合同;乐山市民蒋步真与中国人保财险乐山市分公司签下保单。此分别为我省城乡居民住房地震保险首份团险保单和个人保单。
  记者从蒋步真的保单上看到,该城市居民住房地震保险费为60元,其中财政补贴36元,个人自缴24元,保险时间为1年期,保险金额为5万元。
  根据试点方案,我省城乡居民住房地震保险试点工作实施保费补贴、财政配套和建立地震保险基金的配套机制。乐山全市所有的县(市、区)全面开展城乡居民住房地震保险试点,2015年参保率将达到30%,其中农村散居五保户、城乡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100%参保。随着试点工作的稳步推进,再逐年提高参保率。首年,全市统一选定投保档次,按照最低档保险金额投保,农村住房保险金额为2万元/户、保险费为76元/户;城市住户保险金额为5万元/户、保险费为60元/户。农村散居五保户、城乡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群体按最低档自付保费由财政全额承担。以后视具体情况调整保额档次。
  市、县两级财政匹配相应比例的保费补贴。同时,建立四川省地震保险基金,乐山市财政局按照省财政厅要求,配套相应资金作为四川省地震保险基金的启动资金,以后每年视情况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转入。保费构成:普通城乡居民承担40%,省财政提供30%补贴,市县财政提供30%补贴。农村散居五保户、城乡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涉及的最低档自付部分保费,由省财政提供50%补贴,市县财政提供50%补贴。
  保险期限为1年,到期自愿续保。保险责任涵盖因震级M5级及以上的地震及由此在72小时内引起的泥石流、滑坡、地陷、地裂、埋没、火灾、火山爆发及爆炸造成的,在烈度为Ⅵ度及以上区域内、破坏等级在Ⅲ级及Ⅲ级以上的保险标的的直接损失。
  今年5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四川省城乡居民住房地震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并确定乐山、绵阳、甘孜、宜宾为首批试点地区。四川保监局赵衍亮局长介绍,绵阳、宜宾、甘孜也将有序进入实施阶段。
  链接
  按地震发生可能性及破坏程度,监管部门和保险公司将全省21个市州按风险高低分为4档,风险越高的区域,承保费率越高。
  第一档:阿坝、甘孜、凉山;第二档:成都、雅安、攀枝花、乐山、德阳、绵阳;第三档:广元、自贡、内江、眉山、宜宾;第四档:遂宁、南充、泸州、广安、达州、巴中、资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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